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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蚌埠市面向村卫生室 服务大学生专项招聘公告返回公招列表 >>

2024-04-03

为加快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服务需求,缓解卫生健康系统人员紧缺的矛盾,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关于印发安徽省乡村医生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卫发〔2021〕17号)等文件精神,经批准,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面向蚌埠市区域内村卫生室服务大学生专项招聘31名乡村医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招聘计划(岗位)见附件1。招聘相关信息于2024年4月2日在蚌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http://wjw.bengbu.gov.cn)及相关媒体上同步发布。后续事项将在蚌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http://wjw.bengbu.gov.cn)网站发布。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蚌埠市区域内按照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录的2023届高校毕业生或2020年新冠疫情以来通过“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进入村卫生室工作的大学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

(四)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五)目前工作的机构为乡镇卫生院下设或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

(六)岗位表中的“30周岁及以下”为“1993年4月及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三)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四)有与招聘岗位职业道德要求不相符的不良记录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检与考察、公示等相关程序依次进行。

(一)现场报名(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请于2024年4月7日9:00至4月8日17:00前往怀远县卫健委人事科(怀远县引凤街道乳泉大道与卞和路交口怀远县卫健委516室)进行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报考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需准备复印件),填写《2024年度蚌埠市面向村卫生室服务大学生专项招聘报名表》。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笔试。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现场发放笔试通知书。

(二)笔试

考试科目:《医学专业知识》,医学专业知识内容为生理、解剖、卫生法规、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文字表达等专业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 2024年4月10日上午 9:00~11:00

考试地点等相关事宜详见笔试通知书。

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

(三)体检与考察

体检与考察由怀远县卫健委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参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公务员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10号)和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情况,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结果为不合格。

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四)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卫健委官网公示5天。

(五)聘用管理

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反映但经核查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和相关报批程序,办理聘用手续。乡镇卫生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派至具体村卫生室服务。

纳入专项计划的大学生乡村医生应当在村卫生室继续服务不低于6年(不含规范化培训时间),须在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3年内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若未能按期取得相应资格,则解除聘用合同。


五、工作纪律


为严肃考风考纪,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全过程接受市纪委监委部门监督、检查、指导。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一律按规定回避。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由蚌埠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2.招聘各环节及后续相关事宜均在蚌埠市卫生健康委网站上发布,不再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逾期责任自负,请考生及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

3.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政策咨询电话: 0552—3110982(蚌埠市卫生健康委人事科)

监督举报电话:0552—3132033(蚌埠市纪委监委驻市卫健委纪检组)、0552—3125632(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QQ浏览器截图20240403093502.jpg

蚌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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