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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8

10名!怀远县政府选聘法律顾问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政府决策中的参谋助手作用,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30号)《怀远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法学专家、职业律师担任县政府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执业3年以上的律师或高等院校中从事法律教育、研究的专家学者。


二、选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为人正派,处事公道;

2、受过系统的法律及其领域专业教育,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务工作经验,有一定行政工作经验者优先;

3、受聘律师应具有3年以上执业经验,法学专家应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享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

4、熟悉怀远县情、社情、民情和政府工作规则,热心社会公共事业;

5、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履行法律顾问职责;

6、无刑事犯罪记录,近5年内未被行政拘留,未受过纪律处分、行政处分或者行业处分,无其他不良记录。


三、选聘人数和专业类型


拟选聘政府法律顾问10名(专职执业律师8名,法学专家2名)。

四、选聘程序

(一)申报

按照自愿申报、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的方式,如实填写《怀远县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

(二)评审

县司法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报名人员的基本情况、专业特长、相关业绩、个人职业操守情况等,择优确定拟入选县政府法律顾问名单。

(三)公示

经县政府同意,拟入选县政府法律顾问人员名单将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四)入选

公示期满无异议,经县政府研究确定,签订聘任合同,颁发聘书,聘期3年。

五、报名事项

报名时间为2021年11月8日至11月12日。

报名时需提交下列资料:

《怀远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申报表》原件一式两份;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法学专家需同时提交个人职称证明、研究成果。

报名地址:怀远县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室

联系电话:0552-8213021

六、待遇

县政府法律顾问待遇按照《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远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怀政办〔2021〕17号)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司法局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怀远县司法局
202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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